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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1741 2019-09-25 韩卉
关键词:合肥律师事务所 合肥律师 刑事犯罪 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取保当日不算,从次日起算。(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时间,可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
   我们知道,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同时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才能获得取保批准。现实中究竟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时间?这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吧。
一、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取保当日不算,从次日起算。
二、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时间,可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时间,可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综上可知,关于取保候审时间的起算,一般是从批准取保候审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如果您还有关于此类的问题,欢迎咨询安徽律政网专业律师,电话:1537532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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