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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川问答之网店使用我的照片是否构成侵权

1452 2019-09-17 张诺曼

    关键词:合肥律师   安徽律政网    律政研究    精彩问答
    在“颜值当道”的今天,人们乐于拍下记录自己本人或生活场景的漂亮照片分享到社交网络上,这是年轻人彼此交流的方式之一。然而。网络是个公开的平台,自己的分享如果被别人下载下来用于其他用途,该怎么办呢?是否是违法呢?
    当事人:我在微博上的自拍照被淘宝上一家店铺挂在衣服的商品详情页上面,提前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这种是不是违法行为?
    安徽律政网: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根据上述标准,一般情况下,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就构成侵权。
    也就是说,本案某店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先和其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解决您的困扰。
    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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