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晟川-胡静轩律师网

188-5605-0836

经典案例之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如何认定

889 2019-04-28 程慧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婚后财产

案情

2017年5月,张某与李某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张某一直保持着定期购买彩票的习惯,因李某坚决反对,张某只好用自己婚前积蓄购买,后彩票中奖90万元,扣除税金尚余70万元。2019年3月,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同时认定彩票中奖所得7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李某无权要求分割。而李某却认为婚后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平均分割。双方各抒己见,争吵不休。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张某购买彩票属于一种投资行为,中奖是投资取得的收益。虽然张某自称购买彩票的价款系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那么中奖所得的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的张某主张不成得到支持,其购买彩票中奖所得70万元,李某有权要求依法分割的。
如果您还有关于此类的问题,欢迎咨询安徽律政网专业律师,电话:15375329951。


快速提问

有用

246

© 2019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190号-3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1623号

友情链接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