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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之遭遇财产侵权如何处理

1731 2019-03-13

关键词:合肥 合肥律师  事故侵权与保险理赔 财产侵权

财产侵权在生活中也很常见。比如丢失了财物被他人式的后拒不归还,比如出借他人财物遭到损害等等。那么当财产受到损害时,如何才能得到救济呢?安徽律政网为您为解答。

一、财产侵权的定义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0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财产侵权行为的处理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a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1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就是指所有权的不同类型,所有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映。在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这是我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1、国家所有权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它是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由特定的权利主体(国家)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任何公民和法人)之间组成权利和义务关系。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一)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的。

非所有人的占有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他人的财产。非所有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是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或无须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为善意i有;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为恶意占有。

(二)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三)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扇〉玫睦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四)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处分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一起构成了所有权的内容。但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能够且经常地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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