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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

您好,我上家公司因为疫情原因1月份工资只发放了60%,还有1744元,40%未发放,说是后期再发,现在已经离职了,如果一起结算清楚的话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手机用户:181****1365 时间:2020-04-14

王锋律师解答:
您好,我是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您在我们的网站上留言。 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24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与《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2月份工资原则上正常发放,三月份单位复工的,提供劳动的人员工资不低于1550一个月,未提供劳动的,按照合肥市最低工资70%发放生活费即1085元。 如果对方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是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的。

回答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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