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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律师你好:劳资问题能请教吗?就是公司老板欠几年工资部分没有支付。当时双方签订了工资核定单。每年工资是10-15万元。每年支付工资只有7万元。如写劳动仲裁时,如何写少付部分比如3元-8万元。可行?

手机用户:133****3206 时间:2019-11-26

王锋律师解答:
您好,我是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很感谢您在我们的网站留言。 如果要劳动仲裁,标的额是要确定的,不能是个区间值,因为仲裁委和法院是要根据标的额收取相应的费用。并且要提供对方拖欠的工资相应的证据材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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