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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

2013年,庐江县人民政府以国家下达的兴修水利惠民生政策,对泥河镇胜岗村宛塘村民组十二旦大塘实施兴修水利工程,因执行任务中的土地使用不合法行为,导致本人承包的基本农田被侵占了约两亩的面积。本人在此之后不断地向当地相关政府机关进行了多次的投诉,只为能让当地政府抗囟源耸赂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及解决方式。但由于当地政府机关对此事的调查结果并不完全客观属实,给出的解决方式也不安全合理,导致此侵权事件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结果。且对方自始至终对此事无动于衷,搁置不理,没有丝毫调解赔偿之意,也导致了此侵权事件虽时隔多年却依没有任何的进展。

手机用户:157****5173 时间:2018-07-31

律师解答:
你好,我是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对你的问题现做如下解答:(如仍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或当面咨询)可以依据土地承包权证确权的土地位置和面积及土地现状等向侵权人主张补偿或赔偿。具体问题可能比较复杂,建议携带材料来所详谈。

回答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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