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晟川-胡静轩律师网

188-5605-0836

咨询问题
婚姻家庭

在线留言

你好!我和女方结婚四年,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想办理离婚,我们无共同财产,也无子女抚养权争夺问题,我本人已于17年6月搬离家中,女方于11月搬离,本想与其商量协议离婚,但其始终不同意(原因不详),所有想通过法律程序与其办理离婚,请问在此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办理离婚?

手机用户:180****3936 时间:2017-12-18

律师解答:
你好,我是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对你的问题现做如下解答,如有疑问可以直接电话17775331257或者当面咨询:在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您这边只能选择起诉,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一般起诉离婚,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法院都会判决不准你们离婚,让你们考虑6个月后,再决定。这里说明一下,只要你坚持没有离不掉的婚姻,即便没有充足证据和理由,当事人通过两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案例还是比较多。如果你们双方没有法定离婚的情节,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这里需要你尽可能的搜集与第三个问题相近的证据,以说服法官同意你们离婚,即便本次不同意离婚,对二次其次还是很有帮助的: 1、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2、对方有出轨、家暴、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或者重婚、遗弃、虐待的行为); 3、对方有身体缺陷或者存在疾病; 4、对方在监狱坐牢的; 5、对方槁洳幻髀两年(失踪两年都找不到人)。如果您本人对证据情况不了解的,或者不知道如何搜集证据的,可以咨询律师。

回答时间:2018-07-12

© 2019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190号-3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1623号

友情链接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