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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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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案 因撞树甩尾伤到一人,对方治疗期间从公立医院换到一个私立康复医院疯狂扩大医疗费用 致使医疗费用达到五十多万,另外在伤残等级的鉴定上也是找有资质的民营鉴定机构做了手脚,该机构在连伤及的部位都弄错了的情况下 评定了伤残等级。上诉后 被一审法院同意了重新鉴定,但鉴定进行到一半鉴定机构退回不做。一审要求协商再换鉴定机构时,对方不同意做鉴定。导致一审按原来的鉴定结果进行了判决。我方进行了二审上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我方如果继续申诉 是向高院吗?结果会有希望吗

手机用户:177****2139 时间:2017-12-05

律师解答:
你好,我是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对你的问题现做如下解答,如有疑问可以直接电话17775331257或者当面咨询就其转院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应赔偿。就其虚假鉴定的行为,建议您把具体情况跟我们这边沟通一下。一般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都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从事虚假鉴定对他们而言有着较大的风险。所以,我们需要

回答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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